我是2009年本科畢業生,就業於成都市後檔案和戶口由學校遷至單位,2009年8月份離職後將戶口遷回原籍四川德陽市中江縣,檔案留在原單位。2009年12月就職於四川瀘州市一家單位,檔案由成都單位遷至瀘州市就職單位,戶口還是在原籍。2010年7月就職於天津柳工,檔案由瀘州市單位遷至原籍四川德陽中江縣人纔交流中心。現在在天津柳工工作已滿一年,符合將戶口以人纔引進的方式轉至天津的條件。經申請,轉戶口需要先將檔案轉至天津進行審核,天津方面需要現在檔案所在地出具《同意調出函》和《乾部介紹信》兩份證明,雖然天津方面提供了《商調函》,但是現在檔案所在地即德陽中江縣人纔交流中心根據規定不予以提供任何證明,使得無法將戶口轉至天津。請求貴部門給予幫助,我現需如何做纔能使戶口及檔案均轉至天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2月2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