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領導好!
我有個問題想了解一下,我妹子於去年結婚,今年生下一男孩,由於我妹夫家裡沒人帶孩子,正巧我家今年也生一個孩子,所以想把他家孩子的戶口隨著我妹子上到我家(我妹子的戶口結婚後沒動,還在我家)以便於將來上學等一塊接送,但是我們村委會說要交一萬元的“公益金”,交完以後纔能享受我村民的待遇。我說不交行嗎?他們說不交那就別上這村,不強迫。請問這錢算什麼錢,能交嗎?該不該交?政府有沒有相關批示?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我們將以二次答復的的形式及時予以答復。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
2011.12.15
請您說清楚您是哪鎮哪村的,以便於我們溝通了解情況。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