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水語花城的住戶,因為買房的時候第一年取暖費是開發商交的,我去辦停供熱辦不給辦(那時候供熱辦在汪莊子的一個小屋子),理由是他們那裡設備不全,屬於臨時交費處無法辦理。因為當時辦完入住後就把房子出租了,而且也沒有供熱人員或物業與本人聯系所以並不知道產生滯納金(有2到3年時間),我與當時租房子的人了解說當時家裡不熱,氣已經被停了,他們看的節門也是關著的。所以不知道還在供熱。我去找供熱公司也沒有什麼答復。請問我需要怎麼辦?
這件事是不是物業和供熱公司也有責任?找不到住戶是不是應該電話通知一下,畢竟不是1年,好幾年找不到人沒人管嗎?
李晶晶市民: 您好,因近期反映供熱問題較多,網上處理需要周期較長,為保證效率,建議您直接撥打供熱辦電話,23284009、23285101或城建服務熱線12319進行諮詢投訴。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