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幾天去濱江道樂賓百貨廣場,由於騎電動車,就把車存在了樂賓百貨後面的一個存車處,告知我收費2元,晚上不到10點鍾我取車的時候,又加收了我2元存車費。我想問一下,現在天津關於非機動車收費標准有規定嗎?像這種亂收費的現象是正常嗎?若超出收費標准,有沒有相關部門處罰它?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2011年12月13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核查辦理。和平區機動車收費標准為自行車每次0.5元,電動車每次1.00元。接到群眾舉報,我局立即到該存車點進行檢查核實。該存車點2011年8月前為世紀聯華公司經營,2011年8月解除合同後不再經營。2011年8月至12月為個人非法經營。2011年12月16日樂賓百貨將此做為職工停車場,不對外開營業。群眾反映的多收費問題,我局已責令該經營者退回多收費用。已通知反映人到該處領取,反映人表示滿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