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了解,自2010年年初,您組織居民在小區的廣場內跳舞健身,由您使用錄音機及音響播放音樂,每天活動時間為早7點至8點,晚6點至8點。2011年11月24日、2011年12月3日,漢沽公安分局寨上街派出所先後兩次街道群眾報警,反映漢沽朝陽花園二期小區內有人向小廣場內跳舞健身的人群中拋扔雜物,但沒有造成人員受傷,要求公安機關調查。因您及參與居民在小區內跳舞健身,曾引起部分居民不滿,個別居民今年以來也曾打電話報警、通過北方網留言反映音樂擾民、影響孩子學習,要求有關部門解決,寨上派出所也多次會同寨上街辦事處領導及居委會乾部協調解決此事。
針對您及參與跳舞的群眾報警反映向跳舞人群中扔雜物的情況,寨上派出所重點對17號樓、21號樓的32戶居民進行了走訪調查,尚未發現可疑人員,同時寨上派出所又會同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對小區內居民禁止亂扔雜物的提示並進一步對此事開展調查,力爭發現線索解決此問題。
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