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國土房管局領導:
您好!
我家在天津河西區有公產住房一套,是90年代初單位分配的福利住房,現承租人為我母親(父親已過世),我大學畢業後分配北京工作,現為北京戶口。按照現行公產房屋管理規定,如果承租人過世,我家這種情況我作為唯一繼承人是不能變更為承租人的(因不是天津戶口),而且此房屋為企業自管產,房管站說現在停辦購買產權,因此我母親十分擔心去世後房產會被收回,現打算通過津房置換出售自住房屋。我認為,作為承租人雖然不擁有產權,但政策已允許公有住房在市場上進行置換交易,和私產住房價格並無太大差別,公產房屋也應視為公民財產予以保護,即使象我這種情況不能繼續承租,政策也應該允許異地子女在老人過世後通過置換方式取得應得房款,這樣纔能打消老人顧慮,不必在世時著急處置房產,帶來生活上的不便,體現政府人性化管理。
時代在發展,形式在變化,我是實行獨生子女政策後的第一批獨生子女,我家面臨的問題現在屬於個別,但今後象我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多,希望有關領導能夠與時俱進,重視我們這種情況,補充調整相關政策,排解群眾的後顧之懮,使老人們能夠安心的頤養天年。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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