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家在南開區雅宣園購得一套二手房,當時房主出示了當年的暖氣費用繳費清單,故此,我家認為房主不欠暖氣費。今年我家交暖氣費過程中,發現前房主欠暖氣費6年,我們追索前房主欠款無果,供熱站要求我們補齊欠費!按照法律規定,供熱站與前房主簽署供熱協議,欠款主體是前房主,我家並沒有代替前房主繳費的義務,我闡述此此道理,希望能夠重新簽訂供熱協議,並繳納取暖費用,但是遭到供熱站的拒絕,並要我自己維權。請問,我如何維權?我該怎樣維權?
張玉山市民: 您好,因近期反映供熱問題較多,網上處理需要周期較長,為保證效率,建議您直接撥打供熱辦電話,23284009、23285101或城建服務熱線12319進行諮詢投訴。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