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津市公安局相關領導:
我80年生人,男,03年河北省大學畢業,全日制本科學歷,從05年至今在天津工作,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我現在戶口仍在大學所在地派出所集體戶口,畢業時未遷出。現在天津已購房結婚,愛人天津戶口,研究生學歷。按照本市戶口管理規定,我擁有在津落戶條件。我想諮詢我這種情況通過人纔引進方式想把戶口遷到本市的話是否需要首先把戶口先遷回原籍,再由原籍遷到本市?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戶口頁上的服務場所一項填的是原來的大學,是否需要改成現在在津的就業單位?
以上問題煩請貴局答復,不勝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2月15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