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你好!我們是漢沽區泰安裡的業主,泰安裡小區的房子於2009年下來之後,正常2010年通暖氣試水,我們很多業主當時去找物業開通閥門試水,泰安裡(錦繡前程)的物業將責任推到工程部來管,我們給工程部姓肖的經理打電話,他們說:“這事不由他們來管,得找物業和供暖公司。”我們又打電話去供暖公司,供暖公司他們只管供暖,開通是由泰安裡物業來管,我們又去找漢沽泰安裡物業,物業又將此事推到工程處。2010年最終我們的暖氣沒有通氣。到了2011年8月份,天房錦繡前程(泰安裡項目)開發商通知我們來領房產證,並告知要交暖氣費,他們說暖氣費是他們墊付的,因為這事有疑義,和天房開發商商量後沒有結果,目前將我們的房產證一直扣押。目前有兩個問題要向各位領導諮詢:一:漢沽泰安裡物業是否違反相關規定沒有按合同給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二:天房開發商是否有權扣押我們業主的房產證?謝謝!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1-12-16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了解,漢沽天房泰安裡小區是由天津市天房海濱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2010年11月15日對整個小區實施了集中供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開發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采暖期的保修責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責任的,供熱設施的保修期順延。保修期滿後,由供熱單位負責接管供熱設施”。因此,目前小區供熱設施的運行、維修工作應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
經漢沽房管局調查,天房物業是按《天津市前期服務合同》的各項約定為業主提供服務的,業主基本滿意,如在服務中有瑕疵,物業性質主管部門可以隨時給予警示糾正,並督促物業企業嚴格按照《天津市前期服務合同》的各項約定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關於開發商扣押業主產權證的問題,建議您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諮詢相關問題。
感謝您的關注。
201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