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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6年2月份購買由天津市安民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大港世紀花園開發的樓房108號樓3單元402室一套,當時按購房合同的 規定交的款,可後來辦理完房產證,發現房產證比購房合同少了1.45平米,(購房合同是102.97平米,房產證是101.52平米)當時的購房價格是每平米3180元,因此房屋的差價為4611元,世紀花園的108號樓的業主都面臨這個問題,我們曾多次和開發商協商,要求退還我們應得的房屋差價款,開發商以各種借口多次推諉。直到今年10月份,開發商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給我們出示了一張沒有明細的單子,只標有每戶退房屋差價多少元,可是我的房子按合同應該是退還4611元,可他們只肯退1868元,我們再追問原因,他們又說,由於我們入住兩年一直用的是開發商提供的臨時用電,所用的電費要在房款中扣除,可是我當時用臨時供電只有720度,每度0.5元,計360元,就算減去電費,他們還應該支付4251元,就這部分差額,他們又不能給出合理解釋,只說讓我自己去總公司調查,作為業主,面對開發公司是弱勢群體,我們找不到總公司在哪,事情這麼長時間了,這棟樓裡居住的大部分又都是退休的老人,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幫助,早日讓問題得到圓滿的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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