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為天津集體戶口,原戶籍天津薊縣,現在掛靠在天津和平區人纔,為天津和平區集體戶口。男方為外省市戶口。現雙方都在天津工作,2008年在天津領的結婚證。2011年在天津津南區買了期房,2013年交房,現在在南開區租房住。懷孕2個月,第一胎。
1、請問能否在天津辦理准生證?
2、我們帶了單位的證明信,去了天津和平的人纔和女方戶口所在的街道計生辦,都只是給我們開了初婚初育證明,說不能辦理准生證,(給出的理由是:我們在天津沒有房子。我們不是沒有,只是房子現在還沒交房。)想知道為什麼不行?這種情況如何在天津辦理。希望有關部門給出詳細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出具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如您還有需要諮詢的問題可以打12356按照提示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