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1年8月購置南開區二手房一套,至目前為止,原房主並未將其戶口遷出,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將我們的戶口進行落戶?如可以的話,一房產下有兩戶有何影響?如何強制其遷出?麻煩給予解答,非常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2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