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母親妻子共同住在一居室,面積27,6平米。按公租房每人9平米差0,7不夠公租房條件。如按照建築面積每人12平米計算,12乘以3得36平米。使用面積27,6乘以1,3得35,88平米,這樣36減35,88小36平米符合公租房條件,可工作人員卻說不符合條件,公租房文件只有建築面積換算使用面積,沒有使用面積換算建築面積,我們執行文件就這樣嗎。請領導看在和母親同住一室,非常不便幫助解決,謝謝。
張志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2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