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您好!
我在九月底反映了關於停暖要交熱損費的問題,並於10月11日給我的答復是等待二次回復,至今快兩個月了,杳無音訊,不知何為!?
如果合理收費作為一個老百姓是不能抗拒的,但我覺得這樣的收費就是在搶劫!不論是電力還是自來水在傳輸中都要有能耗,然而卻只有供熱無中生有出一個熱損費來,真是奇纔!難道正常的收費裡不包含熱損費用嗎?天津的供熱單價已經很高了,我知道沈陽每年比天津多一個月的供熱時間,而且天氣也比天津冷的多,但價格是和天津一樣的。這說明什麼?供熱公司的利潤夠高的了,就不要強取豪奪了!
我有一事不明,明明有熱能表,就像自來水一個樣,用多少就給供熱公司交多少費用不好嗎?不就無所謂停與不停了嗎?乾什麼偏偏非要必須交50%的費用呢?!!!難道供熱必須是不賠的事業編制嗎?
閆貴寶市民: 您好,因近期供熱問題較為集中,回復周期較長,我們會認真處理您的提問,請耐心等待。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