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居住的一間河北區平房拆遷,平房是我自己居住,戶口也在平房。當時給了經濟適用房的證明。但是以為經濟能力的關系一直無力購買住房。現在沒有住房。請問對從前拆遷沒有買房的居民有何最新和能承受的保障政策?
董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