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中華局長:
您好!
得到了您們的回信,非常欣喜!我姐的問題得到了民政領導的關注,讓我們倍感溫暖,非常感謝 !
回信中叫我將詳細情況反饋給您們,我不知道如何在原信件中增加內容,只好另開一封信給您們,請見諒。
我姐是1987年大學畢業分配至天津工作的,未婚,天津(集體)戶籍,在2000年被單位除名,一直無工作,今年8月在原單位的協助下,開立了社保、醫保賬戶,並已開始繳費,但還在連續6個月的繳費期內,暫時還不能享受醫保待遇;今年10月在社區的幫助下,辦理了低保, 像我姐這種情況,是否可作為“市和區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協調推動小組共同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享受“津政辦發[2009]114號文件”中所規定的“住院醫療救助”,即個人負擔部分按照標准分段救助,懇請民政局領導指導我辦理此事。謝謝!
陳松華同志:
您好。您的諮詢已收悉,稍後答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建議您結合您姐姐的具體情況,諮詢河東區民政局救助科。電話:24314652
201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