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是一名外企員工,關於獨生子女費領取的問題我們找過街道,街道說在職員工要到單位去領取;問過單位,單位說外企沒有這一項費用。向我們這些外企員工同國企員工公務員一樣符合國家優生優育的政策,為什麼不能享受同樣的待遇,這筆費用去了哪裡?該找誰領取呢?請幫忙解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也與您取得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按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個子女後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之前,可以憑有效證明到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無工作單位的,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擔。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