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公職人員辭職後,以前工作年限在養老保險上能否視為 視同繳費
,如果能,之後自己交費能否和視同繳費年限對接?如果是開除公職 還是否能視同繳費? 如何辦理?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是企業職工93年之前個人辭職或被開除,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不視同繳費年限。93年之後,以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來計算養老待遇,不存在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