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虹畔馨苑,我們已入住2年多,至今未辦理產權證,獲悉“開發商須補交土地出讓金”,“管理部門正在協調此事”。
我想問:
1.什麼時候有結果,回答不要敷衍了事,有關部門的責任不要讓業主承擔。
2.據說,按規定,“滿兩年入住,必須辦理相應產權”,有無此事。
任愛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2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