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母親妻子住使用面積在27,4平米獨單。申請公房租按使用面積差0,6平米不夠標准。如按建築面積每人12平米就夠了。27,4乘以1,3得34,42平米,建築面積每人12平米。可房本卻寫使用面積。即然建築面積可轉換使用面積,為嘛使用面積1不能轉換建築面積,求領導看在和母親同住一屋不方便情況下,批准公租房申請,謝謝。
張志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2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