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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河西區永安道德恩裡7號樓居民,我所居住商品房為貴委下屬萬業房地產公司2001年開發建設的。因樓外供水管道問題,全樓水壓嚴重不足,已嚴重影響生活。日前,曾向貴委反映,貴委已責成自來水部門現場查看,當時的答復是:小區內管道應由小區自行維修,他們可以施工,但費用從房屋維修基金支出。
但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中第二十五條,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因此,我們認為,供水部門的前次答復不符合有關規定,有推諉、敷衍之嫌。我們樓所住業主大部分為各委辦工作人員,對有關政策有相當的了解,且水、電為生活必需,湊合不得。請貴委敦促有關部門,盡快予以落實,以解我們生活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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