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離婚,協議書中是房子一人一間,09年我房子已過戶前妻,並更改為她的名下。我所有的證明都證實我無房源。但,我想辦公租房,手續辦齊已上交。可現在我沒有辦下來就卡在房管局,原因是當初離婚我的房子給了前妻,沒有辦理買賣手續,只是辦了離婚過戶手續【為了減少費用】我現在一直在外租房,我是一名下崗失業人員,在外打工每月1200元,想享受國家政策待遇,可我的情況想辦公租房條件不夠。為什麼?肯請您給予解答!!
馮志強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2月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