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薊縣城鄉客運經營者,縣內短途班車),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遵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政策,兢兢業業,遵紀守法,平安營運,幾十年來全縣城鄉客運車輛,沒有出現過一次重特大交通致多人死亡事故,2011年9月薊縣客運站召開的一次安全會議上,站長王光明同志,借開會之便號召全體城鄉客運個體車輛一定要掛靠到薊縣靜春運輸公司、薊縣交通局客運公司和薊縣浩峰汽車商貿公司,如有不掛靠的車輛,購車時一律不給出示車站證明,不給辦理城鄉燃油補助手續,而且在幾十輛車還差三年報廢的情況下強行將多部車掛靠到以上三家公司,致使全縣城鄉個體客運車輛違背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給客運運輸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對此事客運站領導王光明同志,應該怎樣解釋?即便有多種理由和說法,又怎能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規,一旦發生特重大交通事故,又該由誰來承擔責任?望此事引起市級領導的高度重視,能讓客車平安運營,服務百姓!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我們將以二次答復的的形式及時予以答復。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
2011.12.5
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責成交通部門進行了調查處理,經查,客運站城鄉客運個體車輛重組是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精神實施的。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