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
我是津南雙港新家園金秋新苑小區的業主,本小區的房子於2010年10月1號交的房子,去年我們交的暖氣費是按照40平米的供熱面積繳費的!但是去年沒有給我們供熱合同。今年去交暖氣費竟然多出來4平米,一問竟然說今年陽臺算一半面積在裡面,所以多出來4平米!但是我們沒有看到相關規定的文件,只是說今年新規定的。
我特意看了供熱收費標准,是這樣說的:供熱建築面積=住宅使用面積+1/2公用牆體面積+非公用牆體面積。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陽臺不計入供熱建築面積,安裝采暖設施的陽臺100%計算收費面積;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老住宅的廳、廚房、衛生間按供熱建築面積的50%計算收費面積。老住宅的界定:房屋竣工時,未安裝采暖設施的住宅為老房型住宅。供熱建築面積以住宅設計圖紙為依據進行計算,沒有設計圖紙的按住宅使用面積乘以1.3系數。如有疑義以實際測量為准。
按照這樣的說法我們陽臺沒有采暖設施,為什麼要算上一半的供熱面積!!!請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