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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4日晚我在大方便利(天津誠基中心二號樓底商)購買君樂寶歐式酸奶酪一碗(未索取購物小票),當晚家人食用後出現腹瀉,查看所購買酸奶生產日期為2011年10月31日,有效期為21天(已過期3天)。次日早上再次來到該店取出同一產品,生產日期仍是10月31日(過期酸奶仍在出售),隨即拿到前臺讓兩位店員查看是否存在問題,二人均未發現,後在我的提示下確認酸奶過期。我要求店長與我聯系(在此期間其中一名店員又將過期酸奶放回食品櫃中繼續出售)。稍後一女店長與我聯系,對過期酸奶仍在出售問題表示歉意並要求協商解決,同時她會要求店員觀看相關錄像資料引起重視。當日中午該店長再次聯系我解決問題時,我提到未索取小票,該店長態度急轉直下並說出:1、無購物小票不可解決問題;2、對原先說的安裝錄像設備予以否認......作為普通消費者難道未索取小票,就不能根據我購物時間和購買物品調閱打印信息嗎?如果就是不能算是霸王條款嗎?無購物小票難道就投訴無門嗎?難道說便利店就無需監管嗎?國家食品監督部門已經在下大力量整治食品安全問題,難道食品過期問題不在監管范圍嗎?真心希望過酸奶問題能夠引監管部門重視,盼為百姓做主,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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