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中華局長:
我姐是河東區東新街道的低保戶,也是位殘疾人,今年雖然參加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但還在連續6個月的繳費期內,暫時還不能享受醫保待遇,今年6月至11月期間住院治病,費用達3萬多元,全部自己承擔。根據 津政辦發[2009]114號文件精神,是否可享受分段醫療救助。
我就此事電話詢問過許多相關部門,得不到明確的回復,居委會說只能申報一次住院500元的補助,婦聯、殘聯、民政等部門說有了低保就沒有其它的救助了。
此事讓我感到很困惑,已經享受醫保報銷的困難人員,能夠享受醫療救助,我姐這樣全額自付的特殊困難人員,是否也能夠享受到此醫療救助呢,或者相關的醫療救助,據說民政口每年有兩次(4月和11月)集中辦理對特困群體的醫療救助,煩請張局長指導我辦理此事。謝謝!
陳松華同志:
您好。您的諮詢已收悉,稍後答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