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塘沽海洋高新區直屬國企單位一名派遣員工,工作幾年了,工資福利都是非派遣員工的幾分之一,但我們從事的工作崗位是企業正式崗位甚至比他們的崗位還重要,付出的辛苦相比也多得多。請問領導我們派遣人員何時能與企業員工同福利同待遇?雖然有過許多法規,但沒有真正起到效果,懇請領導加大對勞務派遣人員的關注力度,落實企業用工規范,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嚴懲。
此致
敬禮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適用相同的工資福利制度。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雙方應對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進行約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您可以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