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的領導你們好!本人2000年至2007年被派往合作單位工作,此期間的養老金單位未按足額繳納,現單位同意補繳,但有關部門說已超時間了,不能補繳。請問能否補繳?若不能補繳,單位該有怎樣的說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單位拖欠保險費,監察的受理時效為2年,仲裁的時效為1年,超過時效的,不予受理。建議諮詢社保分中心能否給予補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