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謝謝您在百忙之中不厭其煩的回答我的問題。
我也暫時放棄社保接續問題了。原因是和平區社保代理四部給了我明確回答。根據津社保(2011)63號文件第五條。
其實我在網上認真看了這個文件,文件說外地戶口且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不可以辦理參保接續。我30周歲,,,、通過這件事給我的感覺是,天津市不愧是直轄市,津保(2011)63號文件高於國辦發(2009)66號。有幾個外來人口有戶口?這麼做還不是把我們擋在外面,國辦發(2009)66號農民工都可以接續。不好意思,不該把情緒說給你們,不管怎麼樣,我還是要謝謝你們如此認真回答我的問題。我的情況和你們說的很清楚,你們也不知道社保在下面執行的是天津市地方文件。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外省市人員到天津就業參保,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的,原參保地社保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跨省流動就業後,在新就業地參保,提出接續轉移申請。養老保險轉移後就可以辦理醫療保險的轉移。
和平社保分中心一直按政策規定來辦理轉移手續的。您只要符合條件且在天津的工作單位參保繳費,就可以辦理養老和醫保保險關系的轉移。
您應該到參保分中心進行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