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政府求助諮詢一個問題,請盡快詳細答復,多謝政府!我的一個老師傅,現住在和平區。3口人一直擠在不足11平米的屋內多年,女兒已經25歲,戶口所在地為和平區,所住的公產房為其過世母親的名字,三人的工資水平年收入不足3萬,也符合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如果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公租房需要申請人的房本(新制房本),但是由於他家的內部原因當時沒有及時更換新房本。可是諮詢房管站後,由於過世人員更換房主姓名需要兄弟、姐妹眾多家庭人員公正方可辦理。可是此人的家庭人員多年不走動而且存在矛盾,在房本過戶其中根本不肯能統一意見。可是不能因為房本的問題就把實際存在的住房問題所掩蓋,實際情況就是申請人的條件符合國家規定申請公租房的條件,而且確實有實際的困難,希望政府能夠給出滿意的解決方案,解決這位老師傅的實際困難,多謝!
李驥賢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1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