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有一個朋友(天津市郊縣人)在醫院就診過程中死亡,現在需要做醫療事故鑒定,(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1、患者死亡;2、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該如何申請市衛生部門做事故鑒定?
李強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如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二、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直轄市的區、縣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衛生局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