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天津市是否有規定,對已遷出天津的外地生源一律不准再遷回?
我是南開大學2011屆畢業生,畢業時戶口遷出天津,現在已簽約天津單位,報到證也已經改派,將資料交給南開區戶籍中心辦理戶口恢復工作,但是被駁回,說我的落戶單位和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樣,聽同事說天津市有規定,對已遷出天津的外地生源一律不准再遷回,請問是否屬實?
我應該如何纔能把戶口重新遷回天津呢?
期待您的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1月29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