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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清區保利尚河雅苑南裡23號樓的業主,按照我與開發商簽的商品房賣合同上規定,保利地產應於2011年11月31日前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給我們業主,可就在30日現場交房當天,保利工作人員要求我先交滿一年的物業費和取暖費後纔能給我開門驗房,並要求我要簽收房同意書,我當場要求他們出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書》、《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證明他們交付於我的房屋是經過國家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的房屋,可他們的工作人員卻說這些東西他們不知道,讓我去找開放商,我所要求見到的東西國家相關法律條律中都是明文規定的,而他們不但沒有出示,還互相推卸責任,現在已經快一個月了,我一直在找保利協商,要求他們出示相關資料證明他們交付給我的房屋是經驗收後可安全使用的房屋,可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而且我也在相關部門查過了,23號樓在交房時並未驗收,也沒有相關部門實際測繪過,應屬於逾期交房。
希望相關部門能詳細調查,為我們百姓做主,讓我們老百姓也可以享受到自己該有的合法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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