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我們盡快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體育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董女士:
您好!
您提出的“關於事業單位是否有買斷的說法”的信息收悉,現回復如下。
首先,給您澄清一個錯誤概念。到目前為止,國家體育總局和市政府沒有從任何文件上看到事業單位“買斷”的提法。根據國家人事部、財政部、國家體育總局的18號文件精神和天津市人事局、財政局、體育局共同制定的《關於印發天津市自主擇業退役運動員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津人工【2006】6號)(以下簡稱《經濟補償辦法》)文件規定的准確提法應為:“自主擇業退役運動員經濟補償辦法”。您在信息裡三次提到了“買斷”,因此,希望您再提出類似問題時使用正確的提法,不要再使用事業單位“買斷”這樣的錯誤提法。
2006年6月17日,天津市依據國家體育總局等部門的文件規定,由天津市人事局、財政局、體育局共同制定了《經濟補償辦法》,依據文件規定,對自主擇業退役運動員進行了經濟補償安置,您已享受了經濟補償辦法的全部安置政策。不存在“安置辦法沒有享受到的問題”。
對於退役運動員安置在直屬單位問題。取得過優異成績、為天津體育事業做出過突出貢獻、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在一線承擔主教練任務、承擔下一屆奧運會、全運會為天津奪取獎牌任務,並且在有編制的情況下,經運動隊推薦、教練組研究、訓練單位考核考察、體育局黨委研究決定,可以留任做教練工作。除此之外,近年來體育系統沒有留任退役運動員在直屬單位工作。
您提出的“就失業證”、“保險”問題,屬於具體操作性的個性問題,不久您即可通過個人繳費窗口繳納保險。請您馬上到天津市體育局人纔交流管理中心(南開區水上北道46號愛儷園三樓)聯系諮詢,並給予具體辦理。聯系電話:23377380和23377376.
最後,祝您生活幸福平安。
天津市體育局
2011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