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在天津市北辰區大張莊鎮某村 於1998年4月從同村人那裡買了一所3間平房,當時賣方表示房產證已丟失,就沒有進行過戶,但已簽署一份買賣協議,並另有證明人簽字確認。現村裡涉及平改拆遷問題,提問:1.如果賣方出示房產證,房子歸誰所有?2.如果所有權歸我多有,是否需要給與賣方經濟賠償?
尊敬的劉爽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該問題建議您向司法部門進行諮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