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公安局主管戶籍工作的領導:
您好!
我是2007年4月來天津的,碩士學歷,在南開區的一所研究所(事業單位)工作,目前是學府街派出所的集體戶口。我愛人是廣東珠海人,也是2007年跟我一起來的天津,目前在東麗區一家私立幼兒園工作,目前只是辦理了暫住證。
我們於2008年結婚的,當時諮詢了南開區的戶籍中心,答復可以根據“人纔引進”的政策將我愛人的戶口遷來天津。
近期准備辦理戶口遷移事宜,諮詢東麗區東麗湖派出所戶籍科答復需要我的單位接收我愛人的戶口落在我單位的集體戶口纔可以辦理。
我想跟領導諮詢一下,我這種情況能不能將我愛人的戶口前來天津呢?如果可以的話,應該如何辦理呢?比如應該准備那些證件?應該去哪個區(南開區還是東麗區)的哪個部門辦理手續呢?這些手續大概需要花多長時間呢?
請領導百忙之中給予答復,謝謝!
方亞 20111121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1月2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愛人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