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國土房管局相關部門的同志們體恤民情,協調解決了僑馨園產權證性質問題。
最近,河西房管局召集小區業主代表對產權證性質由非居住變更為居住的具體操作程序進行了部署。其中有兩個問題煩請貴部門做出解釋:
一、河西房管局在部署工作中只是說明根據市房管局文件執行,具體文件以內部文件不能公開為由並未向我們披露。我曾就此事向貴單位諮詢,當時的答復是要對公寓問題形成能夠在政務公開中查詢的公開文件。請問僑馨園問題的批復文件內容能夠向我們公開?
二、河西房管局根據市局文件的條文規定,像我這樣原來辦理過產權證的居民,在將非居住變更為居住性質時,多繳納的稅費不予退還,太荒謬了,同樣的房屋,為什麼新辦就要繳納居住性質的稅費、變更就要繳納非居住性質的稅費?我覺得這樣做很不公平,現在居民們的理解是“政府收過的錢從來不退,即使收錯了也不退。政府發過的文從來不改,即使不合理也不改”。我覺得這樣的文件規定非常不公平,嚴重侵害老百姓利益,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嚴重違背了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基本原則。希望市局有關部門對文件要求重新研究,退還老百姓多交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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