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與您電話聯系一直未能聯系上。按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個子女後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之前,可以憑有效證明到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無工作單位的,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擔。
另外,我市農村部分地區還有一個獎勵扶助制度。我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在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對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地區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夫妻年滿60周歲以後,由政府安排專項資金,每人每年發給一定數額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每人每月60元,每年年底統一發放。
如您還有不清楚的也可以向市人口計生委諮詢,電話:83605347。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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