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據《關於鼓勵海外留學人員來津工作或為津服務的若乾規定》的第二十七條
留學人員來津工作,經市人事局資格認定,由天津市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留學回國人員證書》,請問《留學回國人員證書》還辦理嗎?如何辦理?和誰聯系?多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們盡快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1月22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可以辦理,具體地址南京路129號萬科世貿廣場B座1603室,電話27112903。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