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靜湖東區業主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房管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房管局回復如下:
一方面業主反映靜湖東區許多家利用車庫、地下室做經營活動,物業發現後,現正在積極與派出所、城管大隊聯系,采取必要措施,責令其停止營業。
另一方面業主反映靜湖東區許多家利用車庫、地下室做經營活動問題,改變了房屋原有的使用性質,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和《管理規約》有關條款規定對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業主三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管理規約》第十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設計用途使用房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業主確需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除法律、法規外,應當經由厲害關系的業主書面同意後,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將有關部門審批的資料報送物業服務企業留存。”
2、《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擅自改變住宅房屋使用用途、隨意佔用共用部位、損壞共用設施設備、侵佔或者毀壞綠地樹木和綠化設施、侵佔通道、拒交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專項維修資金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業主大會對侵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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