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次反應萬新村四區12號樓底商私自蓋小二樓,每次綜合執法過來他就會停工,但是綜合執法走後馬上開工,現在私搭的二樓主體結構已經建完,泡沫板已經封頂了,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有嚴重的安全隱患,極易引發火災,請領導及時處理,拆除違章建築,還居民一個安靜和諧的生活環境,謝謝!
尊敬的朱先生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綜合執法局調查處理。區綜合執法局五大隊在接反映問題前,已於2011年11月06日在相對人正在施工時予以制止停工,該違章約50 m2,由於鋼架結構直接焊接在一層的房頂上,由於涉及專業知識,貿然拆除會影響一樓房頂防水及安全,目前暫時未將其拆除。五大隊執法人員便當場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將違章自行拆除。在履行程序過程中,違章相對人趁深夜執法人員下班之機,將違章連夜蓋起成型,且違章位於房屋樓頂,一樓大門緊鎖,四周無法攀爬,為執法工作造成極大困難。目前大隊正對該違章履行程序,並督促其自行拆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