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個用公積金貸款的問題想諮詢下。我和我前妻分別在婚前貸款購買了各自的商品房,我用的是公積金方式,她用的是按揭方式,結婚後因為感情不和離婚了,我婚前買的房子歸我,她婚前買的房子歸她,現在我因為想把現在的房子賣掉,換到別的區縣再買一套,請問我的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可以賣嗎?怎麼賣?如果賣掉後再用公積金貸款方式可以買嗎?算一套房還是二套房?請幫我回答一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您的問題描述,回答如下:首先如您有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則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該房屋也不能進行買賣。如您已償清公積金貸款,按照現行的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住房套數按照家庭住房貸款筆數進行確認,住房貸款筆數以《個人信用報告》和《住房公積金還款情況查詢單》上的記載進行認定,您可以在貸款時攜帶貸款相關資料到貸款銀行查詢。根據查詢結果,可知是否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購二套房,首付不低於50%。更多問題請詳詢96266,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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