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孕婦在領取完《天津市孕產婦保健手冊》後,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產檢,產檢時間單位應不應該算作正常的上班時間給假,不扣工資?天津有沒有相關的文件支持?
尊敬的網友: 您好!懷孕的女職工按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工作時間,含路途和候診時間。文件依據:天津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