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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道路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三無”機動車,無行車證、無牌照、無保險且不用駕照的機動車,而且由最初的三輪兩門發展到現在的四輪四門。這些車幾乎全部以殘疾人助力車的名義上路,但絕大部分早已遠遠超過殘疾人助力車的指標要求,屬於“披著羊皮的狼”。這些輪式車輛裝有機械動力驅動,可以載人或運貨,完全符合我國法律對機動車的定義,但它們又都是由作坊式企業加工生產,不能申領車輛牌照,駕駛人員也不必具有駕照,這些反而恰恰成為它們的突出賣點,因為交管部門無法對其按照機動車進行有效管理和處罰,導致這些車輛在路面上隨意違章。另外,由於其駕駛人員沒有經過交通法規和駕駛技能的專業培訓,極易發生交通事故,而且這類車輛不可能有保險,出現損失較大的事故也很難解決。再者,市區路面上此類違法車輛的日益增多也確實非常有損我國際大都市的城市形象。根據以往處理此類問題的經驗,越早抓越容易,越晚抓涉及的人員和問題就越多,難度越來越大。因此,建議有關部門能夠盡早重視此問題,盡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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