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商場的導購,我們那裡是自營店,牌子比較大的男裝,現在丟了好幾件衣服加一起1萬左右,現在店長還有天津大經理讓我賠錢,我覺得我沒責任賠錢,這有什麼說法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的合同當中約定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如果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應該賠償損失,同時單位也可以與其解除合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