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擬通過“人纔引進”落戶武清,隨遷14歲孩子,經諮詢,需要“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材料”(我理解為房產證),但按照天津限購住房政策,又需要我有1年以上的社保交納憑證。
我是國家乾部身份,若不能調動到武清,就無法在武清當地繳納社保;但若我先調動,孩子到天津則成“投靠父母”且需幾年以後纔可辦理,請問我該如何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1月1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