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入住南開區虹畔馨苑已經快三年了,至今沒有房產證。有關部門1年前說開發商需要補交有關費用,可是又是1年過去了,難道政府部門只能乾等開發商的良心發現補交費用?誰來管管我們老百姓的利益?有關部門能否有所作為,對於缺乏良知的開發商采取必要的行動???還要讓我們老百姓等到什麼時候????
李順榮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1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