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北辰通過中介買了一套二手房,房屋已經辦完過戶手續,當時簽協議時有附加約定,房主在12月15日之前將戶籍遷走,並押了3萬元作為約束,可約定交房的期限已過,但對方在並沒有將戶口遷走的情況下要求我將押金給她,並拒絕交房,請求有關部門給予幫助!
胡衛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