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我們將以二次答復的的形式及時予以答復。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
2011.11.21
尊敬的楊建利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市政務網《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我們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縣房管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了解。現回復如下: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供熱單位工作人員在搶修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用熱戶財產損失的,供熱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您可依據此規定,與供熱單位協商賠償事宜,如協商不成可向薊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裁定。
供熱費用問題與賠償問題並無直接聯系。您應按照供熱合同的約定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全額繳納采暖費用,超過1個月後,供熱站有權采取停熱措施。建議您盡量與供熱站協商解決此事。我們也將責成縣房管局積極督促供熱企業,全力保障小區的供熱質量。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薊縣人民政府
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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