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體北十區10門住戶,我們家暖氣冰涼,報修後維修人員開門看了一眼就走了,說新裝修的他們不管。然後又打電話到紀莊子供熱站,工作人員說我們裝修前沒找他們簽字、換暖氣片沒有經過他們同意、而且不是他們裝的暖氣片,所以一概不管。
我們是去年裝修的房子,去年就不熱,報修後是位年長的師傅來給修的,因為是頂樓,我們一層3戶都不太熱,師傅從樓道的管道給我們3戶統一放了一遍水,之後就暖氣就熱了。今年又不熱,報修後供熱站反而不管了。我們家門外面的主管道都是涼的,如果說屋內裝修換了暖氣片沒經過供熱站同意或者不是供熱轉給裝的是我們“私改”的他們不給修,那門外面的大管子也不管麼?
像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該找哪個部門?特來求助。
陳先生:
您好!《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熱戶室內溫度未達到本條例規定的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退還相應的供熱采暖費。請您持去年測溫憑證與供熱站協商相關事宜。同時,第二十二條明確, 用熱戶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室內溫度達不到標准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造成其他用熱戶溫度也達不到標准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一)改變房屋結構或者室內供熱設施的; (二)遮擋散熱器影響供熱效果的;(三)排放和取用供熱系統內熱水的; (四)擅自安裝其他設施影響供熱效果的。
如因如有未盡事宜,請您諮詢市供熱辦,電話,23284009。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1年11月11日